任命地方主教,那不就应该是教宗的事情吗?为什么会产生争执?问题正在于此——在中世纪的欧洲,王权和教权这两种权力其实很难完全分开。
一方面,在中世纪时,教会拥有部分土地,而且他们租赁土地的收入不用上税,反而可以向其他人征税,因此高级神职人员可以获得不少的经济收益。另一方面,由于当时的贵族大多不识字,很多公侯国的行政管理非常需要能够识文断字的教士。因此,许多主教常常同时兼任国王的顾问,他们也有世俗权力
有权又有钱,这个职业可成了一个“香饽饽”,很多人都想当主教。那怎么办呢?他们会花钱向诸侯或者国王买这个职位,久而久之这就成了地方诸侯的一项收入来源。但是,这样一来,上位的主教也就不会太把罗马教廷当回事了,因为他们的职位是从地方诸侯那里获得的。到后来,很多地方教会也就逐渐沦为了世俗政权统治的工具。而这就直接导致,当时教宗无法干涉各教区具体的事务。因此,叙任权,反而不是由教宗而是由地方诸侯,也就是世俗政权这一方掌握的。比如当年的奥托大帝,就曾任意废立教宗,还把自己的兄弟立为大主教,干涉宗教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