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09 年,阿姆斯特丹银行在荷兰成立。为了保障银行信用,阿姆斯特丹立法规定,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银行的交易自由。

在荷兰反抗西班牙,争取独立的战争期间,出现了一件让今天的人们不可思议的事情。当时西班牙把大量的白银存放在阿姆斯特丹银行,但这个银行不仅没有冻结西班牙的存款,甚至当西班牙向它贷款时,它还给西班牙贷款了。

这可以说是履行现代信托责任的典范。这种信誉也给荷兰带来了好处,很多国家都愿意把钱存在荷兰的银行里。于是,大量外国的资金涌入荷兰。当时英格兰银行还没有成立,英国国债的发行主要靠的是荷兰的银行。每年荷兰人从英国国债中赚到的手续费和利息,就高达两千多万荷兰盾,相当于 200 吨白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