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”是怎么兴起的呢?
最早是在16到17世纪的时候,最著名的是在欧洲的几家公司:“联合股份公司“、英国的“东印度公司”、荷兰的“东印度公司“、“哈德逊湾公司”
这些都是在地理大发现时期成立的公司,原因是航海和探险高风险、高回报,是一般人无法独立承担的。于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雏形,合伙制就出现了 。
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:可转让性、无限期经营、有限责任制
- 股份有限责任制的第一个特点,是股份的可转让性。
- 最早在东印度公司成立的时候,那250位股东就说好了,“我们凑钱一起做一件事情,到了某年某月某日,我们把赚到的钱分了就散伙。”
- 时间到了后,有些人想散伙拿钱走人,有些人还想继续,于是打上法庭了
- 奇怪的是法庭判决了可以不散伙,那些要求散伙的股东当然很失望,但他们却意外地发现,他们可以把他们的股份给卖了。并且收益要高很多
- 股份的可转让性,马上就带来了“股份有限公司”的另外一个特征,就是无限期经营。
- 由于股份是可以转让的,谁失去了兴趣,谁急着等钱用,谁对公司的管理感到不满,他就可以简单地把股份给卖掉。
- 而这公司只要有人承接股份,就可以无限期地经营下去,不管股东的构成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。
- 因为无限期经营,所以这个公司的视野就能够放得很远,能够做很远大的设想,可以完成很伟大的使命
- 第三个特征,有限责任制
- 一个永远在运作的公司由大量的股东构成,没有任何一个股东是完全同意这个公司所做的每一件事情的,这个公司出现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?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。
- 有限责任制在英国,是在1855年正式得到法律的认可的。
- 他们当时规定一家公司只要超过了25位股东,那么这家公司的交易费用也就足够高了,里面的成员是不可能参与所有的经营决策
- 所以他们就获得了免责,也就是说他们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。这是英国1855年的法案
- 于是法人的概念就诞生了,有了法人以后,投资者就可以躲到法人的背后,免于承担公司做错了事情所需要负的责任了。
缺点
借钱可以不还完的制度,受到了《经济学人》和《泰晤士报》的批评
优点
但是其发展至今成为现在主流的公司制度,必然是利大于弊的
- 由于股份是可以买卖的,投资人可以匿名的躲在背后,不用再了解合伙人,省去了一大笔交易成本。
- 他能带来巨大的资金,而不是像之前一样仅局限于国王和个别富商
- 不同的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,他们资金的来源是非常丰富的
- 公司的运作期间,比任何一位投资人所愿意承担投资的时间还长,公司就能够做非常远大的规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