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赋税

16 世纪末,全国田赋额最重的为南直隶苏州府,约占农村收入的 20%。此外各府县一般都在 10%以下,其中又有轻重的不同,山东曹县全县的赋役约占农村收入的 9%,去苏州不远的溧阳县,情形就更为奇怪,约在 1—5%之间。而以比例而言,与此同时的日本大名政权,税额占收入的 50%。